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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政策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3/15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 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市装备电教中心: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
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 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
﹝2019﹞28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是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
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是责任主
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要求,细化违规处理办法、考
核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
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
坚持教育、预防与惩处相结合,坚决遏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发生。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各地要将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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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违反《新时代
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
项准则》中所列举的行为实行“零容忍”,要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
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
和学校要结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师德主题教育,将考核办
法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教
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履行“为党
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任务,对学生认真负责。选树并宣传优秀
教师典型,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
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
和学校要坚持师德是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
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从教行
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
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合肥市教育局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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