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合政办〔2021〕17 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
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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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产教融合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产业
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培育
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
4 号)要求,结合《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
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
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双一流”建设为引领带动高等教育整体
提升,以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
系,深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吸引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促进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
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
打造好国家科技创新型城市,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
动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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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形成,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人才教育供给与产
业需求重大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对经济发
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打造高新区、经开区和新站高新
区 3 个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开发区;形成智能制造、汽车及新
能源新车、新型显示及电子信息、光伏及新能源、生物医药、现
代农业、电子商务、家电、养老、托育、教育装备、节能环保等
12 个产教融合型省内示范行业,争创 3-5 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行
业;培育 300 家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创 100 家以上国
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比
例不低于 80%;组建企业牵头,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参与的实体
化运作产教融合集团(联盟)10 个;建立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制
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统筹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发展纳入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
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合肥科教基地和产业基础优
势,同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政策制定、要素保障和重点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自
规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统筹布局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以产业和区域发展需
求为牵引,完善教育资源布局,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促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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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围绕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支持在
肥高校院所争创“双一流”,加强与长三角城市群、合肥都市圈协
同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名校在肥办学。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倍优
工程,探索中职—应用型本科贯通培养,构建中职教育到专业学
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重点建设 1 所以上高水平
应用型本科院校、2 所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10 所左右高水平中
等职业学校和一批骨干特色专业(群),打造全国职业教育名城。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
规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统筹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市场供需情
况和就业质量,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主导产业链,及时调整专
业设置,集中力量办好全市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学科专
业。积极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及新经济发展接轨,促进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对接融通,鼓励学科建设拥抱“互联
网+”大环境,开展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建
立行业和企业参与的学科专业设置评议制度,形成根据社会需
求、学校能力和行业指导科学设置新专业的机制。项目资金安排
向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试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学科
专业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
4.畅通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渠道。完善校企对接合作制度,健
全产教融合工作机制,建立校企人才共享机制,打造专业化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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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平台。依托合肥市现代职业教育集团,推进科大讯飞、江汽
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及相关企业分类
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聚合带动中小企业抱
团发展。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实训基地、众创空间、中试基地等
载体功能,按照谋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建立完
善家电、汽车、装备制造、电子、医药、养老、家政、托育、健
康等校企合作行业示范项目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
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二)强化产教融合企业主体作用
5.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
依法参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事业。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
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
件和审批环节。支持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
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企业与学校合作建
设企业大学、特色学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生产
性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双创”基地等机构的,按有关
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引导企业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
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
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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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推动校企合作设计
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开展“1+X”证书制度
试点。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园区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比例力争达到 60%,科技创新型企业参与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的比例力争达到 80%。(责任单位:市教育
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7.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依托合肥市公共实训中心、企业挂
牌实训基地、学校实训基地、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中心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学。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机
制,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 2-3%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
习。鼓励开展青年大学生就业见习和创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按
规定给予 3~6 个月见习生活补贴和带教补贴。对见习实训期满
留岗就业或创业成功的,经核定给予见习实训基地或单位相应的
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技能证书的学生按政策予以
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8.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建
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建立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协同
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打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合肥先进计算中心等一批产教融
合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协同开展量子通信、高端智能装备、
现代农业、网络安全、超算系统、公共安全等关键核心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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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新体系,打
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链条化。(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将
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情况列入创新型企业评价内容和企业信
用管理体系。贯彻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意见,及时研
究制定补助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实施细则。企业按职工工资
总额的 8%足额提取教育培训费。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
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教育
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0.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和奖励。在省制定的“产教融
合型”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我市评定标准。重点培育现代农业
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急需产业领
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市
发改委、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
示。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 1 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
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到
2025 年,全市共培育 300 家省内示范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争创
100 家以上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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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坚持基础教育阶段厚植工匠精神。将工匠精神培育纳入中
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依托市青少年综合实践
基地、劳动启蒙和职业教育体验基地等,实施“工匠精神”进校园
系列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
有条件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发、实施劳动技术
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鼓励依托职业学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
中心。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组织校企合作开发
优质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共建职业体验中心。(责任
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12.全面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支持市属高校转型发展,在推动
高水平大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同时,大力支持应用技术型本科
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建设 40 个产学合作育人项目,打造 4
个校企合作样板学校,推动合肥学院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合
肥职业技术学院和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水平高职院校
和专业建设,推进安徽大学江淮学院转设成市属高水平应用型公
办本科院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
财政局)
13.落实考试招生配套制度改革。鼓励开展中高职、高职与本
科以及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促进各类型、各层次人
才衔接贯通。鼓励和支持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新型
农民工等群体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责任单位:市
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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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善学校管理结构。全面组建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参
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产业学院理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等产
学协同管理组织。推动学校优化内部管理,下移管理重心和学术
权力,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
专业的教学和科研组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
经信局)
15.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依托职业学校、高校建设区域技
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大力开展非学历和技能培训。鼓励教育培
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建立产业技术课程和
职业培训包交易制度,推进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大力支
持“互联网+教育培训”发展。推动探索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行
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向行业企业
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加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建设
16.加强实习实训平台建设。建立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土地、设备、资金、技
术、人才资源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平台。分类指
导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实用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重点加强国家、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
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
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荣事达电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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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集团等 4 个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托育、健康等领域,
遴选建设一批高水平校内实习实训中心,集中打造 10 个产教融
合型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
17.共建校地对接的职教集团(联盟)。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发
展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在促进教育
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以地区支柱产业和优势专业
(群)为纽带,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大中型企业、创新型中
小企业、科研院所、普通高校参与,建设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
域产业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开展多元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
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专业为支撑的紧密型职教集
团(联盟),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联
盟)。到 2025 年,力争建设 2 个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
10 个区域性职教集团(联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市发改委)
18.打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制造业、高技术产业、
服务业以及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
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协同链。持续深化大院大所合作,
打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
研究院等一批产教融合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协同开展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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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高端智能装备、现代农业、网络安全、超算系统、公共安
全等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组建联
合实验室或技术中心,引进创新团队,积极探索成果转化新体系,
健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链条。(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19.打造对外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一带一路”合作,加强中德
(合肥)智慧产业园、智慧制造创新园区建设,提升人才国际交
流合作水平。充分发挥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
动地方应用型高等教育资源和产业资源的国际交流合作。支持贫
困地区学生到合肥优质职业院校就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外事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20.加快职业院校和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
主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
办法,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职
业院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
用人机制。探索“固定岗+流动岗”相结合的用人模式,建立健全
校企双向聘任制度。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探索建立
高水平技能大赛获奖者由职业院校作为急需紧缺人才考核入编
制度。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职业院校教师
任职资历定期认证制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
委编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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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快职业院校和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岗
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允许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依法依规
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学校到行业企业兼职人员可
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报酬。鼓励职业院校将教师开展社会
培训、技术研发与服务等活动纳入教师工作量。职业学校、高等
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
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
22.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实施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
建设计划。依托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中心等建设“双师
型”教师培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5年累计赴企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的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普通高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责任单
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完善产教融合支持服务体系
23.落实财政税收用地等政策。持续加大财政对产业发展急需
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等项目支持力度。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优
化公共服务供给。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予
以税前扣除。企业单独投资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
地,按教育科研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
拨方式供地。新建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中心、大科学装置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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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基地用地按照教育科研划拨用地给予优先保障。(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
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
导,市发改、教育、人社、财政、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
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各区县可参照建立相应工作协调
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产
教融合效能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表彰激励、资
源配置、投入引导的重要依据。开展专项督察,将产教融合推进
情况纳入职业学校、高等院校质量年度报告,纳入我市有关企业
社会责任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政策宣讲,强化典型案例、创新
经验等试点成果的总结、宣传和推广,积极营造产教融合的良好
氛围,推动形成政府统筹保障、行业协调指导、企业积极参与、
学校主动服务、社会广泛支持的产教融合新局面。(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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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8 日印